內蒙古召開全區減排形勢分析會議 提出促進減排的“雙12條”政策措施
2008年08月25日 14:39 6297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
8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召開了全區減排形勢分析會議。會上,自治區環保局蘇青局長就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幾位主要領導的重要批示精神,認真分析了當前減排面臨的嚴峻形勢,查找存在的問題,制定措施,確保完成減排任務。
會議認為,今年上半年,全區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部署,把減排工作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減排工作取得積極進展。但目前形勢仍然十分嚴峻。一是我區上半年的減排處于降與升的邊緣,“雙降”十分脆弱,很不穩定。二是“十一五”時間已經過半,二氧化硫減排任務僅完成了“十一五”目標的6.6%。12個盟市中只有呼和浩特市完成了二氧化硫“十一五”目標的進度。化學需氧量仍有7個盟市達不到進度目標。呼倫貝爾、巴彥淖爾上半年雖然實現了“雙降”,但與進度目標相差甚遠。三是國家減排任務是按5年核算的,如果按年度核算,減排完成情況還落后于節能的指標。
會議強調,今年是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的關鍵一年,必須下更大決心,花更大力氣,打好減排攻堅戰,務求使減排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減排作為促進科學發展的重要抓手,強化責任考核,加快結構調整,完善政策機制,加大資金投入,使減排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為此,在減排政策方面擬出臺12條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到2009年底,除國家允許的使用低含硫份燃煤的燃煤電廠外,凡沒有安裝脫硫設施的發電機組,全部不得再運行。
2、燃煤電廠綜合脫硫效率要在2008年底前達到90%以上,達不到要求的要限產限排或停產治理,并取消0.015元的脫硫電價補貼或按國家核減脫硫電價的有關政策予以處罰。
3、今年下半年對所有煤廠的煤質要強化檢測,凡達不到設計煤質要求并仍使用高硫煤的,一經查實,要加倍征收超標排污費。
4、所有排污企業都要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對未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排污企業,一律按全額征收超標排污費;已安裝在線監測裝置的排污企業,要保留一年的減排歷史數據,否則也全額征收超標排污費。
5、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補貼經費,須經環保部門的在線監測確認污水達標排放后方可享受財政補貼。
6、對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率達不到60%的地區,將暫停審批排放污水的項目。
7、列入“十一五”規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廠,2008年底沒有開工建設的,對該區域排放污水項目實行限批;到2009年底沒有投入運行、未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部門實現聯網的,視為沒有完成化學需氧量減排任務。
8、到2010年,呼、包二市的中水回用率要達到30%,其它地級城市要達到20%,否則將暫停審批涉水的建設項目。
9、對未能完成年度減排任務和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要按照國務院7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暫停該地區或企業的環評審批。
10、對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偷排偷放的行為,以及擅自停運自動監測系統或篡改數據的行為,要堅決打擊,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按應繳排污費的5倍予以罰款。
11、嚴把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防止高污染產業低水平重復建設。新建項目凡是達不到環保要求的,不予審批;在建項目凡是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不準投產;已建項目經過整改仍不達標的,堅決停產。
12、對減排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區,在項目審批、治理資金投入、環保評優表彰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傾斜。
會議指出,要完成全區的減排任務,必須按照自治區黨委儲波書記提出的“激勵、約束、倒逼”三個機制,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措施,加大力度,扎實推進,務求取得實效。(一)強化減排責任。必須采取必要的行政約束,迅速扭轉被動不利局面,切實做到“三個嚴格、三個掛鉤、三個公開”。“三個嚴格”:一是要嚴格落實行政首長責任制。要繼續明確政府主要領導是本地區減排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對不能按要求完成減排任務的地區,建議有關部門要追究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行政責任。二是要嚴格落實減排目標責任考核。按照自治區減排考核實施辦法,對各盟市減排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盟市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自治區企業負責人任期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并實行“一票否決制”。三是要嚴格兌現減排獎懲。完成任務的盟市予以獎勵,未完成任務的盟市要向自治區政府做出書面說明,制訂整改方案。“三個掛鉤”:減排目標完成情況要與評價地區經濟發展成效掛鉤,與地方領導干部的政績和評優掛鉤,與項目審批掛鉤。“三個公開”:加強公眾對減排工作的監督,對盟市年度減排目標完成情況,自治區環保局將依據國家核查結果,在相關媒體予以公開;各地區環境質量情況要定期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開;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公眾關心的環節要及時公開。(二)強化減排措施。為確保完成減排任務,必須切實推進12條減排措施。特別是在二氧化硫減排方面要加大非電行業的減排力度。
1、今年全區安排400個減排項目,除上半年已完成的183個,剩余的217個減排項目必須保質保量在年底完成。
2、上半年國家核查中沒有認可的53個減排項目要根據核查組提出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整改。
3、火電機組脫硫、有色金屬冶煉、燒結機脫硫、焦化廢氣的回收、發酵、造紙、化工等行業,要加快減排工程設施建設進度。
4、原計劃2007年建成的呼市公主府污水處理廠、章蓋營污水處理廠下半年必須完工。今年確定的21座污水處理廠必須按期完成,并按要求安裝進出水在線監測設備,與盟市環保部門聯網。
5、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確定的20個項目,除1個已經停工的項目外,3個水源地保護項目要力爭全部開工;已完工的4個項目要確保穩定達標運行;其余的12個項目今年必須全部開工,能完工的要加快進度,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必須全部建成運行。
6、切實提高水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按照國家要求,到2009年呼市、包頭、赤峰作為環保重點城市污水收集率要達到100%。
7、進一步加強對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確保脫硫設施穩定運行。特別是包頭市要認真解決二電廠、河西電廠、東華熱電廠、希鋁自備電廠脫硫效率低的問題,列入明年完成脫硫任務的機組今年必須開工。
8、對列入奧運空氣質量保障重點監管的電廠,未上脫硫設施的,嚴格按照自治區政府關停令執行,否則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9、對列入“十一五”關停計劃但目前仍未關停的機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關停。
10、今年計劃關停的剩余40.8萬千瓦電力機組,下半年要采取堅決措施全部關停。
11、對既沒有排放總量、又未安裝脫硫設施且又已投產的機組,責令停產。
12、對超標排放或者超過排污許可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由環保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治理。對被決定限期治理的單位,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責令限制生產、限制排放,或責令停產治理。
會后,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要對豐鎮電廠和元寶山電廠實施掛牌督辦,限期完成脫硫設施建設,否則將停產整治。(三)強化監督管理。一是嚴把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六前置、七環節”政策,堅決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審批權限、不符合地區規劃環評的要求、沒有環境容量、沒有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地區不具備環境監測能力、地區沒有配套的環保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在審批過程中要嚴格把握項目選址、項目布局、生產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環境敏感區、城市建成區和景觀區等七環節。各盟市也要按照自治區的要求把握好項目環評審批重點環節,不能擅自放寬審批條件。堅持“先規劃環評、后項目審批”的原則,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全區未完成規劃環評的30個工業園區,今年必須要全部完成;已完成規劃環評的15個工業園區,要按照規劃環評的要求,盡快落實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對鋼鐵、焦化、電力、有色冶煉、交通等行業要開展行業專項規劃環評。在重大建設項目中繼續開展環境監理,實施環境監理責任制,制作規范的環境監理報告,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建立和完善項目竣工驗收責任制,在重大工程竣工驗收中實行驗收責任追究制;新建項目實施分項目驗收與綜合驗收相結合,水處理或煙氣處理設施建設、水處理或煙氣處理達標情況有一項驗收不合格的,即視為該項目驗收不合格,且不許投入使用。二是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違規建設項目加大打擊力度。對未批先建、未驗收即投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實行停產整頓;對違規審批、越級審批行為,一經發現,予以撤銷審批,并按照管理權限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自治區東、西部兩個督查中心要加大對六大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督察。對于屢查屢犯或多次要求整改而無動于衷的企業,集團性質企業的將暫停審批其集團所屬新上項目;上市公司將出具不符合環保要求的上市環保核查或再融資環保核查。三是依法、全面、足額征收排污費。嚴格按照新批準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對排污企業征收排污費,對不“依法、足額、及時”征收排污費的地區,要追究責任單位和直接人員的責任,并由上一級環保部門直接征收該地區排污費;對不及時足額繳納排污費的企業,一經查實,按照偷繳排污費行為予以處罰并追繳排污費,并建議取消企業榮譽稱號。四是加快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測自動監控項目建設。各地要加快污染源在線監測自動監控網絡建設,對列入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計劃的燃煤電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和重點工業排污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限安裝在線監控設備并配合好聯網工作。年初確定的199家重點污染源企業和36家污水處理廠必須在10月底前完成企業端的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力爭到今年底實現與當地環保部門的在線監測網絡平臺聯網;對已安裝并聯網的要加強運行維護,確保正常穩定連通;對已安裝但未聯網的要限期聯網;對不按要求安裝和聯網或者擅自拆除、閑置在線監控的企業,將依法進行處罰并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面對嚴峻的形勢、艱巨的任務,結合當前的實際,這次會議提出了促進減排的“雙12條”政策措施,要求全區各地必須以此次會議為契機,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領導、細化措施,迅速行動起來,認真貫徹落實“雙12條”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打好減排攻堅戰,確保圓滿完成目標任務,為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責任編輯: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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